签了商品房认购书,交了定金不买了,能退回定金吗?
2017年4月初,小王在苏州某楼盘看中一套房子,开发商介绍说该楼盘附近未来有地铁和大型超市,小王感觉还不错,于是未多想就与开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交了三万定金,约定好在2017年4月20或之前签订正式合约。小王回家后一了解,地铁和大型超市都没有,小王顿时就不想继续买房了,问律师,能否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
律师解读:定金在法律实践中主要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证约定金五种。小王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支付的定金属于立约定金,是为买卖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提供的担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小王的情形有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一、小王直接向开发商表示自己不买了,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这是因小王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有权没收小王的定金,并可将房屋另售他人。小王想要回定金,也只能通过非法律途径了,不过这个非常难。
二、小王直接要求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表示房子卖便宜了要加价、先交首付后才能签合同、增加其他名义的收费项目、预定的房屋已售要换房等等,小王思考再三不同意开发商的要求,最终双方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这属于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小王不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而且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三、小王直接要求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双方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不属于双方的责任,开发商无权没收小王的定金,仍应向小王返还三方定金。
最终,小王在律师的指导下拿回了定金。